我行推出现金分期“联合金”产品
并发行“联合金”信用卡
我行现对我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客户及工会卡客户群体推出专属现金分期产品“联合金”,同时发行专属信用卡“联合金分期信用卡”。
一、产品定义
1、“联合金”现金分期产品
“联合金”是一款向我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客户及工会卡客户群体提供的,遵循现金分期付款产品规则的分期付款产品。“联合金”分期产品遵守《天津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和《天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联合金)产品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规定。
2、“联合金”现金分期产品专属信用卡产品
“联合金”分期产品设置专属信用卡产品“联合金分期信用卡”(以下简称“联合金卡”)。“联合金卡”具有IC信用卡基本功能,遵守《天津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天津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相关规定。卡片有效期为五年,享受年费终身减免的优惠政策。“联合金卡”根据持卡人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核定后授予信用额度,授信额度可一次性使用或循环使用,
二、分期产品客群
“联合金”分期产品目标客群为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客户及具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工会卡客户。
三、分期额度
“联合金”分期产品申请由天津银行审批,并根据申请人资信状况、还款能力、风险状况确定分期额度,分期申请金额最低为5000元,最高分期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持卡人授信额度。
四、本金支付方式
1、自主支付方式
“联合金”分期产品核准后由申请人自行在其核准额度内进行现金支取或转账划款,并于当期账单日17:00前通过客服渠道申请将取现或转账交易办理分期。根据费率标准和分期期数,由申请人按期偿还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2、委托支付方式
“联合金”分期产品核准后由总行将核准款项划转至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的本人个人借记结算账户中,同时根据费率标准和分期期数对划转款项进行分期处理,由申请人按期偿还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五、分期期数
“联合金”分期产品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一个月)
六、分期费率标准
“联合金”分期产品执行以下费率标准
一次性收取方式:每期费率0.6%
分期收取方式:每期费率0.64%
七、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
“联合金”分期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乘以分期期数,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分期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每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八、申请人申办基本材料
1、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天津银行信用卡申请表》
3、《天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产品申请表》
4、《天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产品条款》
5、工作单位证明
6、公积金缴存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存记录
7、收入证明
8、我行需要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九、“联合金”申请人准入条件
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客户:
(一)年龄25至55周岁的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二)按揭房产所在地为我行经办机构所在地;
(三)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月收入5000元以上;
(四)我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后即可提出申请;
(五)拥有我行已激活的同名借记卡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工会卡客户:
(一)年龄25至55周岁的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为经办机构所在地户籍,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为非经办机构所在地户籍,现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有公积金缴存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存记录;
(四)拥有我行已激活的同名工会卡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十、申报资格材料
根据准入条件,申请人申报“联合金”资格材料如下:
(一)我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客户
1、房屋产权证或抵押合同;
2、房贷还款近12个月的流水明细;我行自有新发放贷款提供还款计划书。
(二)工会卡客户
1、申请人工会卡复印件;
2、公积金缴存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提供其名下车辆、存款,其名下或配偶名下房产等可证实财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