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您作为出口商将出口商品相关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提交天津银行,由天津银行寄往境外代理行(代收行),并指示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产品功能
出口跟单托收用于满足国际贸易结算需求。较汇款方式而言,有一定付款保证,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方式:
付款交单(D/P):您(委托人/出口商)指示天津银行(托收行)委托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人)付清托收款项后,再将单据交给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承兑交单(D/A):您(委托人/出口商)指示天津银行(托收行)委托代收行将托收的单据交由进口商(付款人)承兑,代收行审查承兑手续齐全后,将单据交给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远期付款交单(D/P some days after sight):在未来确定的日期,进口商(付款人)付清托收款项后,代收行再将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产品特色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企业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风险较小。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
适用客户
1.出口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
2.当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出口商宜选择D/P方式当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时,出口商可选择D/A方式。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提交材料
1.您向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托收时应提交:托收委托书、跟单托收的全套单据;
2.如您系首次委托业务,还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出口业务的营业许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业务流程
1.您与进口商确立买卖合同,并约定以出口跟单托收作为结算方式。
2.您向进口商发运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3.委托天津银行办理出口跟单托收,填写托收委托书,明确托收方式。
4.天津银行按您的托收指示向代收行寄单。
5.代收行在收到单据后,按指示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或承兑,待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将单据交给进口商。
6.代收行将货款汇至天津银行或通知天津银行进口商已承兑。
7.天津银行将收妥的款项解付至您账户。
温馨提示
1.您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应较为熟悉。
2.当您处于卖方市场,宜选择D/P方式。
3.当您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可采用D/A方式。在D/A方式下,您实际上延长了进口商付款的时间,建议您在制定价格时考虑利息等相关成本。